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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国家都是在战后取得繁荣的经济因素。如西汉之文景之治、东汉之光武中兴、晋之太康之治、隋之开皇之治、唐之贞观之治、明之洪武之治、清之康乾盛世,及资本主义国家战后的黄金时代。
  但荒地是有限的,荒地开垦完了,此项利润也就没有了,从而只能转向夺取弱者的土地。私有制的弊端也就开始真正暴露了。
  在两千年封建社会里,用经济积累土地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土地生产中获取利润积累土地,即地主的扩张;另一种是把经商利润用于积累土地,即商人置办田产。下面分别分析这两种目的的不切实际及导致的后果。

  (一) 地主的土地兼并

  地主把农作物卖出后的所得不用于消费,而是购买土地。这种交换形式意味着别人买了他的消费品,而他却只看中别人的生产资料,这是造成别人的消费品积压的主因。由于土地总量不变,有人获得土地,就有人失去土地,地主获得的利润也就是别人的亏损,这与第二章分析的资本非正常利润的产生机制是一样的。
  由于开朝时的均田制,几乎人人都有一定的土地,从而使地主刚开始有足够的兼并空间;同时,刚开始地主的土地也不多,即使是绝对数量上小小的扩张也是很高的利润(率)。故地主在积累土地后也乐意继续再生产,而地主种不了这么多土地,故将会把失去土地的原自耕农雇为佃户为其生产,这样就出现了只为追求利润积累资本(土地)的资本主义式的农场。
  这里要谈一下自耕农的破产。均田制使自耕农拥有一定的土地,在粮食上能自给自足,但他们总有盐铁之需,更有生老病死婚嫁之需,这些都需要钱。自耕农要获得收入只有出卖农作物,这些农作物自耕农不需要,地主不需要;而官府虽需要,但官府是不付钱的,即使付钱,这钱也是从农民身上征收的赋税。而盐铁等的生产控制在官府或大商人手里,且他们也是要盈利的,即他们卖盐铁所得总要大于买农作物所支,故自耕农与盐铁商的交易其实是亏损的。这样,自耕农为获取急需之用只能出卖上述人等所追求的土地。失去土地后,为获得粮食只得典当值钱的东西,甚至房屋,这些都成为地主的非正常利润;都卖完后,只能当佃户(当佃户和典当一般是同时进行的,且非土地的典当可能先于土地的典当,毕竟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最重要的)。
  当自耕农逐渐减少后,由于兼并了自耕农的土地,地主的土地增加了,要维持相同利润率所需的利润(土地)更多,但可供地主兼并的空间(土地)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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