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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经济论坛 → 《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 汉武帝对商人和商业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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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商贾势力的过分膨胀已经造成了对国家的危害。到汉武帝时,终于向豪商开刀。先是号召富商巨贾乐捐及出钱入粟以买爵除罪,但收效不大。于是,汉武帝断然采取剥夺的政策。首先将盐铁由私营转为官营,然后又由政府直接经营运输和贸易,接着实行“算缗”(征收财产资本税)和“算车船”(车辆税),把他们长期积聚起来的货币和其他财产部分地转移到朝廷手中。资产采取自报方式并对瞒产漏税者重罚,其后辅以“告缗令”(奖励举报)。结果从商贾那里取得的财物以亿数计;没入官府的奴婢以千数计;罚没的田地大的县有数百顷,中等县有百余顷,总数可达几千万亩;房屋住宅不计其数。导致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①。
上述汉武帝反豪商兼并的措施是封建史上罕见的由统治者发起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同时还规定国有土地严禁买卖,只能租给农民租种,违者重罚。 汉武帝对豪强势力的兼并土地行为也采取打击制止政策。如没收王亲贵族以权侵占的田地,对地方豪强打击的力度甚至达到了诛杀的地步。这些措施抑制了原土地兼并势头,如商人要兼并到原有土地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从而改善了农民赋税压力②,使汉王朝延缓了其衰亡速度。 当然,汉王朝并未改变私有制,豪强势力的尾大不掉和政府措施缺乏持久性,使土地兼并的蔓延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富户依旧仗势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马伯煌,P128)。这是私有制不能通过否定自己而得到解决的问题(占有和积累土地是合法的)。 自汉以后的两千年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上是重本抑末的经济政策。但此策虽避免了商业的危害性,也牺牲了生产力的进步。如西汉把盐铁收归官营后,汉昭帝于始元六年(前81年)召集社会贤良文学到长安与官员辩论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时,贤良文学曾指出官营的铁器不仅“苦恶”,规格单一,且不按农需及时供货,导致贫民退回“木耕手耨”(参马伯煌,P512~513)。 而整个封建史的重本抑末则使中国在明清两代时被西方超越。特别在明朝时,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强的航海能力,但主要因文化原因只把它作为文明使者 -------------------- ① 有关封建商业政策及有关情况参自马伯煌,P544、P127、P500~541、P505、P509~510、P126。 ② 汉武帝从豪商手中收缴的财富多用于对匈奴的战争及部分挥霍,农民的赋税并无减轻,但这部分费用没从农民身上征收(当时因对匈奴的战争使财政极度空虚),因此,汉武帝行的天之道应是间接的损有余而补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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