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经济网站《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 唐朝的土地兼并、赋税及衰落 点击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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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中国文化,而不像西方殖民者那样到国外掠夺利润,以缓解国内因利润不足而导致的危机(或称危机转嫁)。清朝的禁海禁矿则更进一步地把中国竞争力埋没,导致近于亡国亡种。可以说,中国在避免商业危机和发展生产力之间的抉择其代价是高昂的(后文讨论资本主义侵略性时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三、唐朝的土地兼并、赋税及衰落

  以上讨论了经济的两种兼并现象,即地主的和商人的。此外还有另一种,即高利贷(其不合理性见第二章对利率的分析)。这三者往往结合在一起,既相互勾结,又相互转化,共同盘剥农民,使农业生产逐渐萎缩,造成封建经济出现循环性的危机(马伯煌,P505,引自陆兴龙执笔的章节)。在唐朝,这三者都会存在,但应以地主的兼并为甚。
  当然,不管哪个朝代,最终兼并土地最厉害的都不会是上述三者经济形式的兼并,而是非经济的或超经济的土地兼并。在唐朝也不例外,除“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外,许多官僚公然凭借政治特权,用“借荒”、“置牧”、“包佃”的名义占夺土地。
  到开元中(安史之乱前),均田制已名存实亡。“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其中豪强地主对土地兼并的加剧是导致唐中后期均田制面目全非、阶级矛盾激化的根本症结所在(马伯煌,P209~210)。
  豪富兼并导致贫人失业,大量外出逃亡。对此,唐玄宗曾于开元九年(721年)至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大力开展检田括户,查出逃亡之农户80多万户,田80多万亩(兰丕炜,P93);并于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明确规定普通百姓的口分田、永业田都不许买卖典贴;天宝十一年(752年)又下诏口分田、永业田不得买卖,并限制“借荒”、“置牧”、“包佃”等兼并行为(马伯煌,P210)。但唐玄宗所采取的政策无论是在措施上还是在力度上都不如汉武帝,连间接的损有余而补不足都没有,其收效也不大,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仍旧变着法儿兼并。特别是在天宝十四年(755)发生安史之乱后,“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均田制已完全被破坏,同时发展起来的是田庄。唐后期的田庄有归皇帝私有的皇庄,国家所有的官庄,官僚地主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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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安作璋,P319~320,本句转引自《旧唐书》卷118——《杨炎传》;“籍外占田”句转引自《新唐书》卷51——《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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