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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赋又再增,从而陷入无法自拔的恶性循环。

  五、明朝的土地兼并

  元末农民大起义,贵族官僚和地主受到沉重打击,或死或逃,“往年大姓家,存者无八九。”他们占有的土地,有的回到农民手中,有的荒芜了,即又一轮天之道。
  明太祖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成“洪武之治”,如:(1)承认被农民耕垦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奖励开荒;(2)在全国大兴屯田;(3)兴修水利等(安作璋,P439~440)。同时,对豪强兼并也明令禁止。“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杀了一批富豪和没收他们的财产。这是仅次于汉武帝打击商人的由封建统治者实施的天之道,使明初的财富集中情况没宋初严重,其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人之道也就没宋初那么严重。
  但在明朝,兼并土地最严重的恰是皇帝对皇亲贵族和官僚功臣的赐田。刚开始,这种赐田还有节制,如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到宣宗时仍得到一定程度的遵守,如宣德四年(1429年)皇叔请求赐田时未给。有节制的赐田发展到后来,成为最严重的土地侵夺。特别是自洪武九年允许开辟庄田以来所形成的皇庄、王府庄田以及勋戚庄田所占夺土地最甚。如成国公朱允祯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县豪取民田1700余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16700余顷。总计明代只是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而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钟祥财,P134)。到明熹宗下令赐桂、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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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伯煌,P170~171,转引自《明太祖实录》。
② 朱元璋出身贫寒,反对对农民的过重压迫,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严惩贪官。但他行的天之道是歪打正着,主要体现在明初“四大案”中的两大案:一是胡蓝案,把以李善长、胡惟庸为首的淮人官僚集团进行政治清洗,把以蓝玉为代表的功臣審将进行大屠杀;二是郭恒案,人告与他人舞弊贪污税粮,于是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吏全部处死,“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各地许多地主,“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参自《新编中国明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95,P28、P30、P32
③ 明赐田及田庄情况参自马伯煌,P229~230,P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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