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经济网站《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 元朝的灭亡与清朝的圈地 点击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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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趋腐败,骄奢淫逸,贪污刻剥成风,农民的税赋负担自然繁重。
  自耕农在政府沉重的赋役压榨和各种势力对土地的兼并下,纷纷破产,成为流民、佃户,或卖为驱口,再加上元朝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统治阶层皇室内部又互相倾轧、残杀,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后迅速灭亡(安作璋,P410)。
  元朝从统一全国(1279年)至灭亡(1368年)共存在89年,比金国有进步。

  而清比元又有进步,从1644年入关到1911年共有260余年,这与其纠正圈地等土地政策比元更彻底有关。
  清入关后的圈地是以皇帝下诏的合法形式进行的。为满足贵族和八旗官兵对土地的要求,清世祖于顺治元年(1644年)颁布圈地令,先是圈近燕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及前明无主庄田;后又于顺治二年9月下令扩大圈地区域,规定把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无主之地归八旗耕种;顺治四年正月再次下诏在近京各府县内,“不论有主无主地土,拨换去年所圈薄地,并给今年东来满州”
  在这些法令号召下,清初出现了大量掠夺土地的浪潮。为占夺更多的民田,还出现“圈拨”、“兑换”、“拨补”等名目。到康熙五年(1666年)时,全国约圈地167000顷,加上各省驻防旗人所占,总数高达227000顷,占当时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20以上,即与明朝王府庄田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清初大规模地圈地导致“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生活悲惨,以致“流民南窜,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有先投儿女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钱数百,卖其子者;有刮树皮抉草根而食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
  圈地加上薙发和大肆屠戳等极端的民族高压政策导致人民反圈地和复明反清斗争从未间断过;而清军又对以农民军为主的各族人民血腥镇压,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如山东地区“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繁华江南“人民多遭惨杀,田土尽成丘墟”。全国呈现一片调敝景象。
  面对圈地政策所引发的与明末类似的社会矛盾和经济弊端,清政府开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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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伯煌,P227,转引自《清世祖实录》卷三。
② 马伯煌,P227,转引自昭梿《啸亭杂录》卷七。
③ 马伯煌,P227,转引自魏裔介《魏文毅公奏汇》卷一——《流民急宜拯救并请发赈疏》。
④ 安作璋,P494,转引自《清世祖实录》卷十三。
⑤ 安作璋,P494,转引自《明清史料》丙编,P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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