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经济网站 → 《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 禁止圈地和更名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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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某些纠正和制止措施,但收效不明显,圈地活动禁而不止。
从康熙执政时起,开始采取严厉禁止措施,尤其是惩办了倡导圈地的辅臣鳌拜之流后,方使豪夺民田现象得到遏制。又于康熙八年(1669年)正式发布废除圈地的政令。与元朝相比,清政府对圈地令的取消是较为得力的,一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还明确宣布民间开垦田地“自后永不许圈”①;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再次告诫“不得指圈民地”②,这就使在清初延续了几十年的圈地浪潮最终得以平息。 如果说果断地停止圈地使清朝避免了金、元甚至秦隋式的速亡的话,那么,下面两项措施则为清朝成就康、乾盛世奠定了经济基础:一是多方鼓励开垦荒田,其作用就不多说了;二是更名田,这是最重要的,是与圈地作用相反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
如果没有前面的圈地,而是一开朝就对所有土地更名田,则将是与唐初均田制接近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虽有此憾,但康熙帝采取的废止圈地 -------------------- ① 马伯煌,P229,转引自光绪《畿辅通志》卷一——《诏谕》。 ② 马伯煌,P229,转引自《皇朝政典类篡》卷一一。 ③ 清废圈地及更名田立法情况参自马伯煌,P226~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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