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经济网站 → 《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 →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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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的利润也不低。霍金斯的表兄弟弗朗西斯·德雷克在对西班牙人的劫掠中获得了等于其远航投资额的4700%的利润率。伊丽莎白女王为他提供了航船,也获分利(斯塔夫里阿诺斯,P280)。在伊丽莎白时代,从海外掠夺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入英国。据估计,仅在海上抢劫西班牙的货物所得,就占英国整个输入货物的15%①。荷兰商船也成为英国的劫掠对象,因荷兰的商船只注重载重量而不重防卫,速度又慢,回航时还得通过英法之间的英吉利海峡,成为英法极好的劫掠对象。特别是在1652年与英国战争后的两年里,英国就从荷兰人那里夺得大约1700艘商船作为战利品(斯塔夫里阿诺斯,P170~171)。
3.非正常贸易英国更大的利润来源是非正常贸易,特别是对殖民地的贸易。(1) 贸易保护英国在外贸上保护本国工商业和从外国获取利润的意图表现在贸易政策上是赤裸裸的。流行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国真正的财富。除开采金银矿外,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原则是“少买多卖”,追求外贸出超以使金银进口。这种理论在英国外贸法令上的反映就是政府法令规定:外国商人装运货物到英国,必须将全部货款转换成英国货物(相当于物物交换);而英国商人往海外经商,至少须将一部分售货所得以现金形式带回本国(绝对的出超)(赵晓雷,P6)。 由于不可能每个国家都是出超,而每个国家又都试图从国外获取利润,因此,要保证出超往往需诉之武力。为发展本国航运,都铎王朝时期就开始对新造大船补贴。到1651年更甚,英国颁布《航海条例》规定:“凡是商品均不许进、出口于任何英国殖民地,除非运送商品的船只是英国船只,即为英国或英国殖民地所制造、拥有并由它们配备至少2/3的船员的船只”(斯塔夫里阿诺斯,P170)。为此,当时商船队在世界上占优势的荷兰和英国进行了三次战争。荷兰战败,被迫接受《航海条例》。 1561年,为支持呢绒工业的发展,英国还宣布禁止羊毛出口和呢绒及其制品的进口;1571年又规定本国臣民都必须戴本国制的呢帽。 光荣革命后,实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对外国商品规定了最严格的、几乎是禁止进口的制度。为保护本国棉纺织业,英国还颁布法令,绝对禁止印度花布的 -------------------- ① 金波,P20。此句转引自L·C·B·西曼:《新编英国史410~1975年》,1982年英文版,P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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